1. 禁止临床科室私自收集、保藏、使用生物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未经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的机构或个人不得收集、保藏人类遗传样本;
2. 我院生物样本库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1)质量管理制度与流程;2)条码化管理,关联样本采集和保藏时间、诊疗信息以及存储位置信息;3)有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手段。人、机、料、法、环得到有效控制,可以有效保证样本的生物学活性。
3. 临床诊疗剩余样本的知情同意书电子版已经挂网,病房及门急诊均可使用,路径:医生工作站/患者管理选择患者索引(填写患者住院号)/病例管理选择病例首页/病例文书选择《剩余样本知情同意书》/打印签名。由生物样本库工作人员接收、保藏;科研项目须经临床研究室的科学性审查、立项,并获得伦理委员会伦理批件及知情同意书,方可进行生物样本收集、保藏、使用。
4. 生物样本的使用原则:谁收集谁使用;使用他人保藏的样本应当经过标本收集者以及收集者科主任同意。争议将由学术委员会仲裁解决。
不明事项,请向生物样本库咨询。
联系人:马东礼18938691085
林锐虹18148515515
朱纯青1892383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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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