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各员工:
关于我单位公租房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配租条件
1. 本人与配偶在深圳市内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 申请时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
3. 符合硕士学历。
二、配租流程
1. 该房源面向全体员工配租,符合配租条件并有意向入住的员工可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2. 单位对提交申请的员工的配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3. 初步审核通过的员工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及结果公示。
三、配租结果
经单位各部门审核通过,拟对以下人员分配公租房名额,现将配租信息公示如下:
卢贵红(身份证号2305**********0542)分配于景田北32栋0711房;
公示时间为3天(2022年9月8日至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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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