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检验科因业务发展需要,需招聘3名检验助理。 一、应聘条件:
1、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2、男女不限,年龄28岁及以下。
3、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
4、持有护士执业证及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岗位职责
主要在检验科从事门诊、病房白班、中班、小夜班末梢血采集工作。
三、待遇
月薪5000元(含五险一金),提供住宿;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有意者将个人简历于2016年5月31日前发送:NGS2015@qq.com
联系人:马主任(检验科) 联系电话:8300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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