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馨 提 示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深医保发〔2020〕4号)的要求,现将我院计划执行的“特需出诊费(互联网+护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可在我院A楼/B楼一楼大厅电子滚动屏、“多功能一体机”及我院官网(/)查询。
“特需出诊费(互联网+护理)”将于2021年1月14日起在我院执行收费,属于自费项目,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深圳市市场监督局电话:12358;本院电话:83936101转物价医保科)。
物价医保科
2021年1月7日